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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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巧执行帮单亲孩子找回父爱

  发布时间:2013-07-11 11:03:05


    当前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原本恩爱的夫妻因种种原因离婚后,往往因爱生恨,不仅爱情走远,就连基于对孩子的亲情也荡然无存,致使不少夫妻因此对簿公堂,向曾经最亲爱的人讨要各种费用。2013年7月10日,中站法院就通过巧做工作,使一对离婚后沦为冤家对头的夫妻因为孩子亲情再续,受到当事人的赞扬。

    张松(男,化名)与李艳(女,化名)曾经是一对恩爱夫妻,当年结婚时,在郑州工作的李艳为了爱情毅然辞去郑州尚不错的工作,追随张松来到焦作。然而婚后,由于生活中种种琐碎,张松与李艳逐渐有了矛盾,矛盾由小至大,终于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经中站法院判决,准予张松与李艳离婚,3岁的儿子浩浩(化名)由李艳抚养,张松每月支付浩浩抚养费500元,同时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李艳应支付张松共同存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艳既未支付张松共同存款,张松也未给付李艳孩子抚养费,双方同时向中站法院申请,要求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伊始,经与张松与李艳接触,双方情绪均非常激烈,尤其是李艳,时常说着说着竟然号淘大哭。这对昔日亲密的夫妻,离婚后爱情、亲情均已荡然无存,写在脸上的只有怨恨。张松与李艳均认为在这场婚姻中,是对方的原因才导致了离婚,总是怨言颇多。执行干警考虑到夫妻离婚,爱情不可挽回,但如果双方成为仇人,必将不利于孩子成长。执行干警决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劝解。一次不行两次,三次不行五次,经过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当再次提到孩子时,张松与李艳坚强的心终于变得柔软,双方的语气不再强硬。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将孩子抚养费与共同财产的给付放在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劝说,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用应给付的共同财产折抵孩子抚养费,李艳不再给付张松共同财产50000元,张松8年内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

    张松与李艳签完和解协议时,李艳动情地说:“谢谢法官,我们虽然离婚了,但因为孩子我们不应该成为仇人,是你们让我们亲情再续,张松永远是我孩子的爸爸!”张松也表示,虽然不能亲自抚养儿子伴随孩子成长,但以后一定尽己所能做一个好爸爸,比如在孩子的生日或者六一儿童节的时候,一定抽时间陪陪孩子,让孩子尽可能多地感受父爱,同时对李艳及其父母抚养孩子表示感谢。当张松在和解协议上捺完指印,李艳适时地递上一张纸巾让张松擦手。看着这温情的一幕,执行干警多日的辛劳瞬间烟消云散,因为这对曾经的夫妻已经真正冰释前嫌了,为了孩子,他们亲情已然回归。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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