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偷台笔记本电脑,挂在网上出售,谁知等来的买家正是被盗电脑的主人。7月16日,这起盗窃电脑案经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心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0年6月出生的张心宣现住焦作市解放区烈士西街五十间家属院。2013年5月上旬的一天,张心宣来到居住在沁阳市王召乡龙涧村的继父刘集中家游玩,一天晚上张心宣因想去沁阳城玩耍就来到刘集中家的隔壁赵亚洲家借摩托车,从院内到厨房到客厅张心宣发现家中没人,便来到赵亚洲居住的卧室,发现桌子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趁机将桌子上的白色笔记本电脑以及与电脑连接的一个黑色联想牌电源适配器偷走,第二天上午携带偷来的电脑乘坐公交回到焦作自己的家里。张心宣觉得电脑对自己也没什么用处,不如把偷来的电脑卖了换点钱花。随后,张心宣就在百度网站沁阳贴吧上匿名发了一个“本人有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处理,有意者速联系。”的帖子,上有电脑的图片,并留下339621421的QQ号。
赵亚洲发现电脑被盗后一家人跟着着急,夫妻俩也急的团团转,因为这台电脑是韩盼盼和赵亚洲结婚时,韩盼盼在广东珠海打工时的好朋友送给她的结婚礼物。后来,家里人分析说把电脑偷走后肯定会卖掉,这两天上看看有没有出售电脑。在电脑被盗的第二天,赵亚洲在网上发现有人出售一个白色“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像是他们家被盗的那台,于是便在网上与张心宣联系,约定当天在沁阳市玫瑰城三楼见面,双方见面后,待韩盼盼仔细辨认并操作了电脑确认是她们家被盗的白色“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后,赵亚洲急忙报案,张心宣被保安叫到玫瑰城的警务室,并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带走。经沁阳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800元,电源适配器价值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心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