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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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品花季女孩变身飞贼 合伙专盗电动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18 09:10:58


    为筹钱购买毒品,一花季女孩竟与人合伙,变身女飞贼,骑着摩托车四处盗窃电动车,结果被抓,获得刑罚。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是个“80后”女孩,平时喜欢唱歌跳舞,很是潇洒,但由于交友不慎,竟沾染上了毒品。没有工作的她,为了筹钱购买毒品,竟以身试法,变身女飞贼,与人合伙四处寻找目标,专门盗窃电动车。2012年11月12日19时许,为了筹钱购买毒品,杨某伙同陈某(已判刑)乘着夜色,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一家医院住院楼门口,寻找作案目标。正好看到来医院探望病人的原某将新买的电动车停放在门口,看到原某上了住院楼,就由杨某望风,陈某用作案工具将原某的电动车撬开后盗走,后二人将该车交给冯某(另案处理)冲抵毒资5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看到作案顺利得手,为筹措更多毒资,2012年11月13日中午13时许,杨某伙同陈某再次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和平街一小区内,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看到一楼道内停放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且四周无人,于是仍由杨某望风,陈某将一辆电动车(价值1365元)撬开后盗走,后二人将该车交给冯某冲抵毒资5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看到前两天作案屡屡得手,2012年11月14日11时许,杨某再次伙同陈某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一银行门口,寻找偷车目标时,陈某被焦南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后当场抓获。后杨某被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9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针对第三起盗窃犯罪事实中,被告人杨某系正在寻找作案目标,其行为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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