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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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盗窃电动车 卖得赃款吸毒品

  发布时间:2009-07-24 11:32:33


    两名曾因诈骗、吸毒分别被判刑和劳教的年青人,刑满释放后,因吸毒需要,盗窃电动车后低价卖出,筹集毒资吸食毒品。7月24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的曹佳佳、曹争光在2009年2月份,先后窜至博爱县商贸城三次盗窃电动车,共价值4480元,盗车后将车以低价或抵帐等方式换取现金,购买毒品吸食。2009年3月2日,曹佳佳还伙同本村的马旋窜至新宏大百货西门北侧,盗窃一辆电动车,销赃得款650元,后两人将赃款分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佳佳、曹争光、马旋结伙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曹佳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曹争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马旋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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