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儿子醉酒千元卖房 母亲诉至法院维权

  发布时间:2013-07-23 09:04:02


    儿子喝醉酒后,居然以5000元的价格将老宅卖给亲戚,70岁的何大妈将儿子谢某及买房人李某告上山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卖房协议无效,最终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何大妈诉称,老伴儿去世后留有一处老宅,一直借给亲戚李某居住。2013年5月,何老太太偶然在居委会得知,早在2012年,儿子谢某就签订了卖房协议,将老宅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何大妈称自己的房屋被儿子擅自卖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儿子谢某称,自己并非故意低价卖掉母亲的房子,而是签这个协议时,喝了很多酒。李某给自己塞了5000元钱,然后让自己签字,自己就糊里糊涂地把字签了。后来才听说把老母亲的房子给卖了。

    李某辩称,协议书是经过何大妈同意的,并且协议是2010年签订,后来协议书丢失便补签了一份,当时由于何大妈不识字,所以委托儿子谢某签的字。

    法院认为,谢某未经何大妈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卖,损害了何大妈的合法权益,故该买卖协议应为无效。李某对于协议为补签的辩解意见,由于不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确认谢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