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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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五结合”强化案件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25 11:21:39


    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评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案件及卷宗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法院《2013年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焦作中院采取“五结合”不断丰富案件评查方法,进一步深化案件评查职能,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导向、预防、纠错功能,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常态化。

    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每月定期集中开展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评查,每季制作评查情况通报。深入开展“两评查”专项活动,采取不定期专项评查和随机式的领导评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力度,拓宽评查覆盖范围,增强评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每月对各业务庭已报结案件进行常规评查,评查对象包括电子卷宗及实物卷宗,评查包括事实、证据、审限、文书等十项主要内容。评查后制作《卷宗评查表》,评查表随卷退回各审判庭,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月评查、月通报、月整改、月讲评,形成案件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将重点评查贯穿于常规评查之中,将发回重审、改判、超审限、抗诉、上访等八种案件类型列为重点必查案件,实现评查工作轻重有序。

    法官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对于重点案件,审管办在收到相关卷宗后十日内,要求首先由原承办人就裁判文书争议部分做出深层次剖析,并阐明自己不同见解和看法,形成自查报告。其次,要求所在庭室领导指派其他审判员互查,另组成合议庭对重点案件进行“互查”,做出评查意见。最后,由审管办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批,作出最终评查意见,确保评查意见客观准确。

    案件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审管办定期印发案件及卷宗评查通报、审判运行情况通报、每季出一期重点案件评查通报、每半年出一期审判态势分析,对通报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敏感问题,客观反映被评查案件存在的质量和问题,并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个人的审判质效考核,直接与奖励、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办案法官的积极性,强化评查工作的导向作用。

    实卷评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对实物卷宗的评查主要侧重案件实体评查及是否存在裁判文书瑕疵;网上评查则侧重评查案件程序,依托案件管理系统,针对影响审限及司法统计报表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网上监督和评查,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意识,做到实物卷宗与电子卷宗“互补”评查,强化评查工作的实效性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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