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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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审监二庭力促当事人提前履行调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3-07-30 10:27:10


    为了不让调解书成为法律白条,结合中央目前正在开展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7月26日,焦作中院法官驱车来到修武县城关镇杨厂村,现场促使案件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法官们主动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肯定。

    职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协议将共同居住的五间房屋归职所有。随后,杨某私自将房屋卖给同村村民秦某。后职发现房屋被秦所用,随即诉至法院,要求其腾房。一、二审均判决秦末已败诉。再审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秦某承诺于2013年7月30日前搬出所居房屋。

    为督促秦末已履行协议内容,焦作中院法官三番两次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秦某答应于7月26日搬出房屋。烈日炎炎,法官们又亲临现场督促秦某腾房。回到事隔三年余的家中,职某感叹万千,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之情,口中喃喃自语:“俺们回家了,俺们回家了,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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