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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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邻居入室盗窃 电脑监控发现小偷

  发布时间:2013-08-08 08:53:25


    防盗“防出”邻居,幸亏谨慎有监控。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生(化名)罚金人民币1000元。

    赵生和小陈同在一个院里租房住。有一回,赵生看到小陈的一个朋友从小陈住的房子窗台内拿了一个钥匙开门进入。想到小陈平时比较忙,经常不在家,赵生就起了盗窃的念头。一日,赵生见小陈锁门出去,就去退开小陈房间的窗户,从窗台摸到钥匙进屋,见床上黑包里有一打钱,遂抽出两张一百元取走,并且将屋门锁好,把钥匙归到原处。以为这样会神不知鬼不觉,可谁料小陈屋里有电脑监控将这一切录了下来。后小陈到公安局报案,赵生被抓获。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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