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多数原告当事人认为法院调解就是“和稀泥”,“为提高调解率而损害原告方利益”的错误看法,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调解“五字方针”,确保原告方利益不打折。推行调解“五字方针”以来,在保证原告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民事案件调解率在85%以上。
一是硬。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以保护原告方利益为原则,只要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予以支持,借此向被告施压,促使被告当即履行义务。
二是断。根据审查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极深,且经过三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果断安排开庭下判,在判决后组织双方律师、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若双方当事人稍有和解意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三是宣。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侵害老年人权益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积极宣传当前国家对此类案件的政策保护,讲明此类案件必须快调快结,亮明法院的强硬态度,尽一切办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是情。在有些案件调解中,被告方在不愿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要积极利用人情、道理等软语言进行情感上的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化。
五是结。对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组织履行,履行时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保证履行效果,在履行结束后,不失时机的作原被告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