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武陟法院五字方针确保原告方利益不打折

  发布时间:2013-08-08 16:39:42


    针对多数原告当事人认为法院调解就是“和稀泥”,“为提高调解率而损害原告方利益”的错误看法,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调解“五字方针”,确保原告方利益不打折。推行调解“五字方针”以来,在保证原告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民事案件调解率在85%以上。

    一是硬。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以保护原告方利益为原则,只要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予以支持,借此向被告施压,促使被告当即履行义务。

    二是断。根据审查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极深,且经过三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果断安排开庭下判,在判决后组织双方律师、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若双方当事人稍有和解意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三是宣。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侵害老年人权益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积极宣传当前国家对此类案件的政策保护,讲明此类案件必须快调快结,亮明法院的强硬态度,尽一切办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是情。在有些案件调解中,被告方在不愿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要积极利用人情、道理等软语言进行情感上的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化。

    五是结。对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组织履行,履行时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保证履行效果,在履行结束后,不失时机的作原被告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