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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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看车棚

  发布时间:2013-08-09 15:22:08


    焦作市医院某病房内,17的少年在病床上已经度过了一年的青春,无法言语的伤痛、巨额的医疗费用是这个家庭痛苦的根源 ······

    无言的伤痛

    17岁,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季节,但是家住焦作市某小区的飞飞(化名)却要在医院的病床上度过这段美好的年华,这是因为在去年8月25日那天,当时只有16岁的飞飞在自己小区的车棚里存车的过程中,与看守车棚的大志(化名)发生了争执,最终导致这个还是学生的少年成了一名只有呼吸的植物人。

    目前飞飞已经在病床上躺了整整一年,没有情感,没有知觉。为了给孩子治病,飞飞的父母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之后,不得不四处借钱。飞飞母亲说“真是借不来钱,没有人借钱了”

    为了节省医药费,他们没有在医院开药,而是在外面自己买药,这样每天还能够节省200多块钱。为了省钱,父亲说,每天家人都是咸菜就着馍馍吃,能省一点是一点。

    那么,好好地青春少年,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怎么会成了这个样子呢,2013年7月26日,此案在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祸起存车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份,那天放学回家的飞飞从学校回来,像往常一样去家里后面的车棚内存电动车,而那天看车人就是被告人大志。大志现年36岁,这天他闲来无事,就代替回家吃饭的父亲看一会儿车。大志父亲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看车棚看了十几年相安无事,可就回家吃饭的这一会功夫,儿子给他惹下了滔天大祸。

    大志看见飞飞把车停放好走出车棚,就问:你的车是车房的不是?飞飞说不是,大志说:你进车房不管咋回事,连招呼都不打一个吗?飞飞说你不就是想要看车钱吗,我给你。大志说:我是在这看车的呢,你说说是哪辆车。于是,飞飞就走过去把自己存进去的车指给看车棚的大志看。大志说:这车是车房的车,那就不用交钱了,可是你存车没有跟我打招呼,我不让你把车存在这里。

    就这样俩人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大志用尖刀在飞飞身上捅了两刀,造成飞飞在医院成植物人生存状态。经鉴定,飞飞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且系一级伤残。

    由于大志的故意伤害行为,飞飞胸部、腹部两处受伤,当被路人发现飞飞倒在地上,急忙拨打120送到医院时,飞飞已呈昏迷状态,呼吸、心跳停止。经医生全力抢救虽挽回了生命,却长期处于昏迷、植物人状态,目前已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山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大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飞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23万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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