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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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度 缩短周期

市中院调研指导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09 15:50:30


    今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呈反弹趋势。为缩短上诉案件的移送周期,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日前焦作中院立案一庭对温县、马村、孟州、山阳法院的案件移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研中发现,上诉案件超期移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上诉人恶意拖延诉讼,虽在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但拒不签收催交诉讼费通知;有的当事人以佯装上诉为名,申请减缓免交上诉费,行拖延履行时间之实;有的当事人刻意躲避,拒不提供地址确认书等,以上种种情况都会延长上诉案件的移送期限。二是法律文书送达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地址的不确定性也大大增加,使得上诉状的送达越来越难,时间也越来越长。尤其是部分当事人为拖延诉讼,躲避或拒绝签收上诉状副本,需要公告送达,进一步延长了送达周期,进而导致移送周期延长。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法院缺少相关制度保障,对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移送期限的监督存在空白区,没有明确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同审判管理工作相统一,未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部分法官在主观上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上诉移送期限意识不强,办事拖拉,超期移送;工作中缺乏责任心,上诉卷宗材料移送后,因材料不齐备而需要补足,相应延长移送周期;极个别法官恶意拖延,超期移送。

    针对上述问题,通过总结温县法院与马村法院呈送案件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对下一步如何做好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几点指导建议:一是基层法院应认真强化制度落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呈送卷宗工作的相关制度与细则,明确呈卷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定期通报,并将超期呈送卷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制度作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诉案件的流转时间。二是加强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高院、市中院关于移送上诉案件工作的规定,提高上诉移送期限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加强业务庭与立案庭之间的工作衔接,缩短上诉案件移送周期。三是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目的,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保证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并积极探索科学、先进、有效的管理方法,切实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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