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达四五百斤的搅拌机将一名小学生砸成重伤,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焦作中院首次采用判后调解法,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尽弃前嫌。
2008年5月16日,家住温县黄庄镇西林肇村的小学生孙龙龙放学回家时,发现一家村民的家门口摆放着一个搅拌机,好奇心十足的孙龙龙一时兴起,高兴地爬上去玩耍,然而重达四五百斤的搅拌机突然侧翻,将他重重地砸倒在地,孙龙龙血流满地,当场昏了过去……经诊断,孙龙龙的伤情为右股骨骨折,经过12天的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260.18元。
事后,孙龙龙的爷爷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搅拌机的所有人职爱民及其妻子郑艳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但是对方只答应赔偿4000元,而且迟迟不履行。孙龙龙的爷爷一怒之下,将职爱民及其妻子郑艳红告上法庭。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龙龙受伤系自己在搅拌机上玩耍时不慎所致。孙龙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50%的责任。二被告作为搅拌机的所有人对此事也应承担50%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职爱民、郑艳红赔偿原告孙龙龙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786.09元。
职爱民、郑艳红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
二审中,职爱民、郑艳红称一审法院仅凭村委一份不具证明力的证明就确认自己是搅拌机的所有人,有失公允,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为查明案件事实,民二庭庭长亲自带队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并走访了村委、村民……大量证据证明,该搅拌机确系职爱民、郑艳红所有。之后,主审法官张红卫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双方抵触情绪强烈,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焦作中院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防止“久调不决”,对事态造成不利影响,及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判决后,案件本该了结,但主审法官张红卫心中十分明白,此案非但没有彻底解决,反而存在更大的隐患,因为孙龙龙还将另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补助费、二次治疗费等费用,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作为一名办案20多年的老法官,张红卫本能的认为不能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当继续努力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于是张红卫大胆尝试,首次在全院开展了“判后调解”工作。他首先找到上诉人做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如果此事不能妥善解决,孙龙龙将再次将你告上法庭,你们双方的矛盾将不可调和……”经过多次调解,上诉人同意赔偿孙龙龙5000元了结此事。随后,张红卫又赶到孙龙龙家做思想工作。孙龙龙的爷爷却十分强硬地说:“调解可以,但少于6000元免谈!”张红卫劝说,:“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要承担一定风险,即使赢了官司,能否执行还是一个问题,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双方都能接受,还能减轻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诚恳的态度、不懈地努力终于打动了孙龙龙的爷爷。2009年7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职爱民、郑艳红一次性支付孙龙龙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上诉人当天便履行了协议,将赔偿款亲手送到了孙龙龙的家中。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被圆满化解。
职爱民高兴地说:“没想到案件判决后,法院还多次上门做我们的工作,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我们矛盾,我很满意。”
孙龙龙的爷爷说:“法官在办案中公正、耐心,彻底化解了我们两家的恩怨,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