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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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出事故 车主无错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14 08:55:58


    把车辆借给别人后,借用人驾驶该车辆出事故后,受害人要求车主和借用人共担责,诉至法院后,因车主无过错,车主不承担责任。8月12日,中站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保险公司和借用人承担责任,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6日15时10分许,在本区丰收路焦温高速路口处,被告许庭驾驶豫HBxxx号小客车从西向东逆向行驶,与从东向西行驶的许小明驾驶的豫HCxxx号小轿车相撞,致使王可受伤,经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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