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各基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绩效,近日,市中院结合《2013年度焦作市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全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审判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效率、司法效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执行情况、日常综合工作、队伍建设都要纳入评估和考核体系。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由审判质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执行情况、综合管理、队伍建设和附加项目共计五大项组成。其中,审判质效考核项目占70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执行情况、综合管理、队伍建设各占10分,附加加分和扣分项目在百分之外单独计分,结果计入总分。1.机构设置(2分)
除了坚持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的标准对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结案率等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以外,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考核,将是否设有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否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开展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是否积极开展判后帮教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失足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是否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等送法进校园活动,是否对判处缓刑或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积极帮助复学、协助就业等,均纳入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