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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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相争为钱财 法院判决息事端

  发布时间:2013-08-19 10:03:38


    董秀英与宁端武于1985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董秀英系再婚,与宁端武结婚时带有儿子张军山、女儿张君丽。宁端武董秀英结婚后,宁端武与董秀英的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宁端武于2011年2月9日病故。宁端武有一妹妹名叫宁晓岚。宁端武一家与宁晓岚一家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两家关系相处融洽。现如今为争财产,姑嫂法庭相见。

    董秀英及其子女称:宁端武生前的8张银行存款存单数额共计11000元被宁晓岚取走,宁晓岚行为系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1、宁晓岚返还侵占的财产110000元及利息;2、宁晓岚承担诉讼费。宁晓岚辩称:1、11000元系宁端武赠与宁晓岚的。2、宁晓岚接受宁端武赠与后,将赠与款基本上都用到了宁端武身上,以支付宁端武医疗费、请保姆、买补品、吃饭等形式返还给了宁端武。宁晓岚支付宁端武医疗费32982.47元。张军山收到宁晓岚给其两次共3000元用于宁端武看病吃饭用。以上35982.47元已经给了宁端武和张军山,不可能重复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庭审中,宁晓岚对其提前支取宁端武8张定期存单共110000元的事实予以自认,故对此事实法院予以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征得其妻董秀英的同意的情况下,宁端武无权处分共有财产,故宁端武赠与行为无效,宁晓岚主张110000元系宁端武对其的赠与,且已经实际交付,故不应承担返还义务,法院不予采纳。本案中,宁晓岚为宁端武支出医疗费32982.47元、护理费5000元、其他用于宁端武看病和吃饭的费用3000元,以上共计40982.47元,该40982.47元应从涉案110000元中予以扣减,故宁晓岚主张应将宁端武相关花费予以扣除,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依法判决宁晓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董秀英、张军山、张君丽现金69017.53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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