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焦作市某小区李老汉的5000元存单不翼而飞,但他作梦也没想到,盗贼就是自己的未婚女婿黄某某。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与李老汉的女儿小美(化名)二人已相爱多年,转眼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李老汉和老伴对这门亲事也非常满意,原打算今年五一让他们成亲。李家也把黄某某当作自家人看待,因此,也未存戒备心理,黄某某在李家进出非常自由。2012年腊月,被告人黄某某与小美外出打工回到焦作李老汉家,准备在李老汉家稍作停顿及回县里老家过春节。腊月17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在李老汉家,趁无人之机,将李老汉放在抽屉中的一张5000元存单偷走。当天中午,被告人黄某某就回到了老家。第二天,李老汉要买年货,当他拉开抽屉拿存折取钱时,才发现存折丢失。李老汉情急之下,慌忙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且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应视为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据此,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