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好朋友,名知是抢劫犯还为其介绍工作,提供资金,帮助朋友窝藏。7月28日,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安徽省阜南县五堰小阜村的张四红,在山西省长冶市打工,其同村好友寇建芳抢劫出租车后,因怕警方抓获,便逃到了张四红的住处,并告诉了自己在河南省博爱县抢劫出租车的犯罪经过。然而做为朋友,张四红没有劝阻寇建芳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为寇建芳介绍工作,提供资金,为寇建芳窝藏隐蔽提供条件。在公安机关抓捕寇建芳期间,张四红协助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四红明知寇建芳有犯罪行为,而仍为其介绍工作,提供资金,隐住所,帮助寇建芳逃避法律追究,已构成窝藏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张四红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