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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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为琐事拳脚相向 打人致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11:10:46


    被告人周某、王某为夫妻,两人都是年过“花甲”的六旬老人,却因孙子在街上和邻居的孩子嬉闹而不顾邻里和谐大动干戈。将邻居打成轻伤,自己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实在惋惜。

    2012年8月10上午,周某 2岁的小孙子从家里跑到大门口和邻居家的小孩子玩,玩着玩着,两个孩子打了起来。在街门口倒垃圾的邻居张女士看见自家孩子被邻居家孩子打哭,就顺手拿着笤帚朝周某小孙子后背上拍了一下。61岁的被告人周某在在自家门口正好看见邻居大人在打自己的孙子,就走上前问咋回事。这时周某的妻子也来到门口,看见邻居家孩子和自家的孙子都在哭,不由分说就和张女士打起来,眨眼间两个女人扭打在了一起。因为周某的妻子王某也是60余岁的老人,周某怕妻子吃亏,就朝张女士脸上打了两巴掌。没想到两巴掌把张女士打成了耳膜穿孔住进医院,经鉴定,张女士的伤为轻伤。事后,周某和妻子王某赔偿邻居张女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元。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夫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因两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俩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周某夫妇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侨情,使用唤醒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周某夫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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