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后,约定共有房屋为女方所有。几年后,男子私自伪造前妻签名,将该房屋变卖。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2006年3月28日,冯某与妻子张某离婚,双方协议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张某所有。冯某离婚后,不务正业,欠下了大量外债,因债主逼债没钱偿还,便于2011年3月10日,在前妻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张某的签名,将房屋以十四万五千元的价格变卖,后跑到多个城市躲藏。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