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中,坚持将审判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行人性化审判方式,以帮促教,情法并重,使失足青少年迅速走出阴影,为他们营造一片蓝天,以良好的心态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美好的现实生活环境中。
博爱法院在审判涉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积极推行语言温和、询问简洁的关心式提问,让犯罪青少年在法庭上没有恐惧感,使紧张的心情放松、平静。同时,针对不同犯罪案件,从家庭、社会、亲情等角度进行说教式审判,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后果,自愿认罪,燃起重新生活的信念。在庭审结束后,充分利用法官、陪审员和家庭成员特有的背景和关系,进行现场劝导,情法并用,从心理上让失足青少年仍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在青少年回归社会后,法官特别注重他们适应现实的心理变化,主动同当地司法、综治办、村街委等部门紧密联系,持续给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为他们提供就业、学习等机会,使他尽快融入社会,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所审理的4起失足青少年案件中的7人回归社会后,没有发生一起重新犯罪现象,并且有3人重新进入课堂,4人找到工作,走上自食其力的生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