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在办理“两抢一盗”案件中,既做到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又注重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做好追赃退赔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追赃的信息平台。案件承办人对没有追究赃款赃物去向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检察机关列明赃款财物去向信息线索,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把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二、积极采取措施促使被告人退赔受害人损失。针对有些被告人不积极退赃的态度,审判人员耐心地与被告人做道德方面的沟通,积极劝说被告人退赔,让其深知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以道德觉悟来促使其积极退赃,极力化解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依法让被告人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被告人讲明量刑时会将退赃情节作为一个认罪态度,酌定从轻处罚,充分体现退与不退的区别。
三、积极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道要求司法机关积极追赃退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积极主动报案,以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