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婚谋财,被告人吴玉携妹妹吴娥、侄女吴佳,以给吴佳介绍对象为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9起。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吴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吴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7月17日至2012年3月份,被告人吴玉、吴佳、吴娥伙同他人预谋后,以给被告人吴佳介绍对象为由,诈骗19起,骗取卢某等19名受害人现金共计379180元。
2011年秋天至2012年3月份,被告人吴玉同他人预谋后,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由,骗取赵某等四名受害人现金共计41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玉、吴佳、吴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