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朱某毒瘾难忍,为了弄钱吸毒,乘坐摩的时,顺手牵羊将的哥裤子口袋的700多元现金盗走。8月2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3月27日左右,下午5点多钟,被告人朱某毒瘾发作,为弄钱吸毒,在从化二西厂家属院胡同口打摩的到焦作市东二环路的路上,趁司机马某不备将其裤子右侧后口袋内的740元左右现金盗走。赃款已挥霍。另查,2012年12月3日晚12点左右,被告人朱某在焦作市西环路西电建家属院1号楼三单元楼道内将被害人杨某的咖啡色富士达牌电动车1辆盗走卖掉,得赃款750元,赃款已挥霍。经焦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823元。
被告人朱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盗窃犯罪,经查证属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