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韩某仅有初中文化且年过六旬,却利用迷信疯狂诈骗四个家庭,共计58.6万元。8月27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韩某诈骗罪一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62岁的韩某居住于焦作市马村区,一直以“大仙”自居,号称可以消灾解难,包治百病。2008年12月,被害人许某与韩某相识,韩某自称神机妙算,许多领导都是自己弟子。骗得许某的信任后,韩某 以能够为许某的亲戚办理工作为名,先后骗取许某人民币40万元。2009年6月,韩某经过被害人许某的介绍认识秦某,在取得被害人秦某的信任后,韩某谎称能够为秦某的亲戚办理在某市税务局工作为名,先后骗取秦某人民币7.9万元。2010年6月,韩某与被害人郜某相识,得知郜某儿子身患脑瘫之后,韩某谎称包治百病,先后骗取郜某人民币10万元。2010年7月,韩某与被害人闫某相识,以可以安排将闫某安排到卫生局工作为名,骗取闫某人民币0.7万元。2012年底,四名被害人感觉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月,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韩某执行逮捕。韩某被抓捕后拒不配合,涉案赃款仅被追回3万元且已返回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玉花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韩玉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依法应予惩处。被告韩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