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婿是半个儿子,那么岳父打女婿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然而有些人就认为这是对他人格的极大侮辱,并以此为理由,向法院诉请离婚。昨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越(化名)与被告尚有感情,老丈人打了自己女婿黄越一耳光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离婚理由,遂驳回了原告诉请离婚的请求。
原告黄越与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因原告黄越在家中事事管着妻子,而且家中一切大小事务均由原告做主,因此双方之间经常出现家庭矛盾。2012年12月,原告黄越再次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黄越嘴上吵不过就出手打了妻子,妻子因无处诉说苦衷,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回到了娘家。
妻子回娘家,哭哭啼啼的给爹娘诉说了被打的经过,黄越的老丈人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非常生气。过了十来天,黄越来到妻子娘家接妻子回家过年,但因为态度不是很好,老丈人在一气之下打了黄越一个耳光。本以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想到黄越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气愤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黄越表示以后都不会再去被告家中了。
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认为原告黄越本身就存在过错,由于自己不能够很好的与妻子沟通,导致家庭矛盾。原告本应该向妻子好好的道歉才行,但是由于脾气比较暴躁竟然没有悔意。其实黄越与妻子之间还是存在感情的,只要双方能够抛开矛盾,真诚以待,时常转换思维多为对方着想,凡事没必要斤斤计较,一定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老丈人打人固然不对,但原告以此为由诉请离婚理由不能成立,为此山阳区法院认为原告黄越诉请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不能支持,遂驳回原告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