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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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 遇上小偷

  发布时间:2013-08-30 10:40:00


    邀请朋友到自己开的养鸡场玩,无料该朋友却是小偷。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6月26日,赵刚(系化名)邀请朋友张某到自己开的养鸡场玩,两人在办公室聊了一会儿天后,张某借赵刚的电动车出去办事。不久,赵刚因为要和客户谈生意临时走开。张某骑车回来后,发现办公室没人,就偷偷跑到赵刚父亲办公室的卧室里,在床头柜的褥子下取走22500元现金后迅速离开。

    经查,张某在同年6月份还盗窃好友钱强(系化名)3400元。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将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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