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焦作市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到开封市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受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集体阻挠,在省法院执行局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开封两级法院和焦作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执行案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11年2月14日,博爱县法院判决开封县钰悦生铁配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程有智货款133920元和利息,并返还原告押金(保证金)80000元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4月26日,博爱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开封县钰悦生铁配件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其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博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先后十余次到开封寻找其法定代表人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均未果。
8月29日,博爱县法院执行局经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封市金明区法院联系后,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修臣居住的小区将其控制,但遭到刘修臣家属以及二十余名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阻挠。博爱县法院立即向焦作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将刘修臣带至开封中院请求协助配合。在此过程中,刘修臣家属以及二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一路跟踪阻挠执行干警。开封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和上级法院汇报情况,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苏勉处长在接到两地中院的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当即作出指示:一是开封两级法院要全力协助博爱县法院执行案件,二是焦作两级法院要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执行活动顺利和执行干警安全。
遵照省法院指示精神,开封中院和金明区法院与博爱县法院共同协助行动,将刘修臣带至金明区法院,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外围警戒,并对阻挠执行的人员进行法治教育。下午3时,被执行人刘修臣在强大执行压力下,当场支付3万元执行款并写下还款保证书,确保执行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