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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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伪造的临时通行证 两男子获刑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3-09-06 16:31:34


    为赚蝇头小利,两男子不惜触犯法律,倒卖伪造的临时通行证。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阿超(化名)从一跑摩的的司机手中以每张8元的价格购得货车临时通行证100张。后阿超分数次以每张1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阿强(化名)约80张临时通行证。同年8月份,被告人阿强在自己所开的物流配送中心以20元的价格向杜某出售一张临时通行证,杜某用该通行证进入焦作市区时被查获。后公安民警根据杜某交代的事实,扣押了阿强物流配送中心处的临时通行证。经鉴定,从杜某处和物流配送中心扣押的临时通行证均系伪造。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犯罪中,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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