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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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谋抢出租  分别被判十四年

  发布时间:2009-07-29 15:54:34


    7月29日,博爱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二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9日晚7时许,家住安徽省阜南县的胡益飞与因盗窃罪曾被司法机关判刑6年6个月家住河南省淅川县的寇建芳,预谋后携带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博爱县城,以租车为名乘座县城李某的“奥拓”出租车,前往北部山区寨豁乡老马岭村。当车行至青天河旅游公路丹河电厂东边时,胡、寇二人用绳子、胶带将李某捆绑住,抢走现金85元及一部手机后,将李某扔到路边的山沟里。后二人驾驶抢来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丹河电厂西边时,因被抢出租车机械故障不能行驶,二人随弃车逃跑。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被抢出租车估价为15600元,手机为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寇二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马抢劫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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