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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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制作专门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3-09-06 18:12:38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提高对未成犯的感化力度,焦作中院少审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原有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告知书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使未成年人在领悟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用语上以第二人称叙述式,语气更加委婉,措施更加缓和,有利于消除未成被告人的戒备心理,也有利于缓和他们紧张的情绪,为案件的顺利处理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告知书还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除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诉讼权利外,还特别告知其具有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申请合适成年人到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定代理人补充陈述、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规定,让涉案未成年人清晰直接地了解国家法律政策对他们的特殊保护教育,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挽救、感化。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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