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申某因邻里纠纷,致人重伤,逃匿十四年后,终落法网。近日,被告人申某二审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申某和本村村民(邻居)申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申某在自家房上持砖块将正在家垒厕所的申某某砸伤。经法医鉴定,申某某额部裂伤,额骨粉碎性骨折刺破硬脑膜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申某作案后逃匿,2012年6月27日被武陟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申某某因相邻关系发生矛盾,申某故意伤害申某某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