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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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工艺品”乡下卖 换来拘役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2 18:11:56


    2013年9月11日,修武县法院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林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家住修武县高村乡42岁的王林常做网上购物买卖生意,生意中发现各种刀具利润较大。2013年5月,他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刀、剑,等物,开电动三轮车到乡下去卖,并卖给王某长剑6把,斩马刀3刀,清腰刀6把,武士刀17把。5月17日,王林正在修武县云台大道于新河煤矿交叉丁字路口卖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机关询问时,王林自认为自己所卖刀具为“工艺品”不构成犯罪。但仍被修武县检察院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公诉。

    修武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林非法携带47把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修武县检察院指控成立。修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中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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