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对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考核办法的新变化,焦作中院绩效办在广泛征求中院各部门、全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经党组讨论决定后,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推出了三项新举措。
结构体例化繁为简。今年,根据省高院对中级法院法院及基层法院考核在结构体例上发生的变化,市中院绩效办将去年考核项目由审判质效、调研指导、综合管理和综合评价四部分组成的考核方案,修订为由审判执行业务(680分)、综合管理(180分)和综合评价(140分)三部分组成的考核项目,将调研指导中的审判管理事务、专项审判活动和研究室工作纳入审判执行业务项目,将调研指导中的督察联络、平安建设等工作纳入综合管理项目,进一步简化了结构体例,更加便于日常监控和年终考评。
审判质效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针对省法院对基层法院考核在审判质效指标上考核项目的变化,中院绩效办与审管办经过细致的调研和对去年数据的分析,今年对基层法院考核办法中审判质效评估考核项目增加到26个,进一步科学规范了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加强对基层法院班子队伍建设。中院绩效办将综合管理中队伍建设分值由去年15分增加到20分,并增加了省高院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考核项目,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能力、班子成员配备、干警职级待遇落实、内设机构升格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设立了更加详实、细致的考核项目,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
作风建设年和深化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列入考核项目。作风建设年和深化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是我市法院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使这两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市中院绩效办将两项活动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监督、促进两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