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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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朋友互殴 伤人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16:37:02


    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下午,被告人程某和被害人李某等人一起在焦作市大杨树街“QQ堂KTV”唱歌,后于18时30分许一起到阿瓦山寨饭店吃饭,饭后程某和李某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在焦作市果园路与和平街交叉口东南角互相殴打,厮打中,程某持刀将李某捅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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