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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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借款起纠纷 抗拒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09-25 10:52:57


    张某向父亲张某某借款不还,并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张某某共有一男四女,其中儿子是老小,但也成家立业,2009年6月张某为做生意向张某某借款20000元。此后,张某再也不提还钱的事。2010年3月,张某某农用三轮车急需用钱,就向张某索要此笔借款,可是张某非但不还钱,还辱骂张某某平日里偏心,对其不好。后来张某某又多次向张某索要,但张某就是拒不给付。张某某无奈之下将儿子张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并耐心地向他讲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可是张某对此置若罔闻,且态度及其蛮横。鉴于张某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妨碍法官执行,法院最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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