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骗子为了将一名女子的钱骗走,不断给她钱花,声称是假钱,使该女子相信假钱竟然一次次买东西没有被识别,断定这“假钱”能买,于是,该女子筹借6万元让那名骗子买“假钱”,然而,那名骗子拿到钱后无影无踪,感觉上当受骗后那名女子才报案公安机关。9月23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现年50多岁张斌系河南省上蔡县人,常年流窜外地,以诈骗为生,专门诈骗那些头脑简单、不劳而获的中老年妇女。2012年7月份的一天,在博爱县一小旅馆居住的张斌窜至济源市,在晚上路边一露天舞场通过跳舞认识了济源市40多岁的单身妇女王荣。随后,张斌以“张崎峰”的虚假身份与王荣进行交往,并且以吃饭、购物、游玩等处男女朋友方式取得王荣的信任。在交往过程中,张斌多次以真人民币冒充假币送给王荣让其购物,渐渐让王荣感觉假币和真币一模一样,买东西从来没有被识破。接着,张斌告诉王荣1万元真人民币能买3万元“假币”,王荣信以为真。2012年9月13日,王荣携带6万元现金和张斌一起到博爱县换取“假币”,在此过程中,张斌声称单独去换取“假币”为由,一去不返,将王荣的6万元现金骗走。王荣感觉被骗后,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张斌被抓获。法院审理期间,张斌家属主动退还王荣各项经济损失6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审理期间,张斌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张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