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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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田埂伤和气 摔伤邻居获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15:07:44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讲究以和为贵。作为邻居,如果因为一点小事处理不好,将邻居打伤,不仅伤了和气,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9岁的被告人薛某和54岁的受害人范某都是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薛某与范某因地界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范某推薛某,薛某搂住范某的脖子往下按,两人摔倒在地,致使范某的颈椎脱位、局部脊髓受压、纵韧带断裂等损失。经法医鉴定,范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

    经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赔偿范某经济损失49000余元。一审判决后,薛某和范某均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薛某与范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告人薛某取得了范某谅解。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薛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九个月。

    近年来,因邻里纠纷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占这类案件的近七成,出事后,各方的反应几乎都一样,当事人后悔,旁观者叹息。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薛某和范某对邻里之间的小纠纷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处理,就不会一个遭受牢狱之灾,一个身体受到伤害。作为邻居是一种缘分,所以要珍惜这种缘分,处理好邻里关系,无论发生什么纠纷,首先要互谅互解,多为对方想一想,协商解决不了的矛盾,要理智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这样才有助于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和和谐有序的社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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