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然而,不法、不义之徒却趁朋友醉酒不醒的间隙将朋友妻子强奸,被告人马军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温县武德镇农民马军1996至2009年曾因犯盗窃罪和强奸罪多次被判处刑罚。2013年1月6日夜,被告人马军和朋友李某喝酒,将醉酒的本村村民李某送回家后,对李某的妻子王某实施奸淫。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无性防卫能力。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军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