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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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9 17:19:10


    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就等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对2012年度加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名册》的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并对新申请入册机构进行评审。

    一、参加年度审核的机构,应报送的审核材料包括:

    1、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及名单;

    4、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设备更新情况;

    6、受理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统计表;

    7、行业年审情况;

    8、其他变更情况及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新申请入册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书面申请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从事司法委托工作,有接受法院委托业务相适应的能力,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由与工商注册登记相一致的固定办公场所;

    5、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和上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审核材料;

    6、近两年的业绩报告;

    7、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及名单;

    8、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9、申请进入鉴定、评估、审计机构名册的:注册需二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具有二级(乙级、B级)以上资质,有3名以上取得本专业资格人员的资质证明;

    10、申请进入拍卖机构名册的:注册需二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1名以上本机构拍卖师和3名以上拍卖从业人员。

    三、要求:

    1、各机构报送的以上材料应一式三份,含原件及复印件;

    2、报送以上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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