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充分保障诉权。对于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诉讼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并在诉讼中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加强调解力度。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方合力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实行专业化审判。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成长等多种因素,成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育、抚养、监护及其他权益的民事纠纷,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司法保护。
延伸审判职能。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规范、纠正不当行为。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法制氛围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