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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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 谨防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3-10-12 15:41:14


    近段时间,我市连发多起特大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引发多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揭露非法集资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引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就此类案件特点进行分析:

    一、以合法外衣形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等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

    从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看,被告人均持有合法的工商登记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且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司进行包装,往往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资本运作”“发展农业”等旗号,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由种植、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发展会员等方式演变会经营银行票据、投资房地产、矿产、期货交易等名目,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极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

    被告人往往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业务员拉拢客户、在报纸和创业杂志上打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多以每月3分至1毛的高息,使部分集资人暂时获得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被告人往往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方法,以此吸引更多人到集资活动中。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在仅仅4个月的时间吸收存款额高达2000万元,案发时群众损失数额近1000万。

    三、利用亲情、友情因素诱骗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获取资金,不断扩大受害群体,办理的多起案件受害人均达数百人。一些先期加入的集资人员为了谋取高息,利用亲情、地缘等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造成了无数的社会悲剧。

    笔者建议:一是要增强防范意识,高利息伴随着高风险,利率越大风险越高,在投资理财时要理智,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迷惑;二是在投资前要详细做好调查工作,对集资者募集资金的资格、资质是否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重点了解;三是发现有不法行为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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