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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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服务员介绍卖淫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10-16 15:38:54


    洗浴中心服务员杨某伙同他人介绍多名妇女卖淫,从中牟利,近日被告人杨某二审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被告人杨某在焦作市“丽水金沙”宾馆洗浴中心任服务员期间,伙同谢某、郑某(二人另案处理)在该洗浴中心介绍多名妇女卖淫,从中牟利。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多名妇女多次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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