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病魔难移敬业心

──记河南省沁阳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仁云

  发布时间:2009-02-27 09:55:56


    他是一名“双下肢肌肉萎缩症”患者。从一九八八年走上法官工作岗位以来,他拖着两条无力的双腿,用一颗赤诚的心和坚强的信念,与病魔殊死抗争,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执着地追求着他心中的希望,实践着一个共产党员法官的人生理想。他就是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仁云。

    一九九九年底张仁云开始主持经济庭工作,后被任命为庭长,二OO二年又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改革后的民二庭庭长。随着工作担子的越来越重,他的双腿也越来越不争气,上下楼都要靠其他同志的搀扶,除了坚持白天和其他同志一样上下班外,他还要利用星期天、节假日签发文书和努力钻研各门法律,以使该庭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成为“铁案”,经得起考验。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其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反映就是各种群体性的纠纷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不仅涉及众多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如果审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引发不安定因素。为此,他带领民二庭全体干警,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审判实践中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出发,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化解了各类矛盾隐患。

    沁阳市的市属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始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当时,一天内,有市钢铁厂、市矿山公司、市工业纸品厂等五家市属企业同时进入破产程序。由于准备工作的不充分和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经验的缺乏,加上对国有企业破产认识不到位、存在偏差,出现了破产工作不能依法进行,企业法人代表和清算组不服从人民法院领导等错误现象。上述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破产案长期不能审结。到了二OO二年四月,沁阳市进入破产程序的七家企业,多则近5年,少则已有2年,处于停滞状态。企业改制工作的停滞不前,严重影响了该市经济的发展和改制工作的进展,同时长期的停顿使职工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引起职工的不满,案件欠拖不结,使债权银行的核销工作长期不能进行。而另有许多资不抵债的企业,法院也不敢再让进程序,严重地制约了该市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面对被动局面,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他认为,企业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种案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清算组和企业原法人代表等都必须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工作,同时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与市委政府的企业改制决策目标是一致的,出现矛盾是可以依法调和的。基于这种认识,他和合议庭同志一起,与市政府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并取得了院领导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提出了先易后难,一厂一策的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规范国企破产工作,他和政府主管部门经过协商,在民二庭和原市经贸委成立国企破产协调小组,解决破产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为规范清算组的清偿行为,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先后出台了企业破产财务管理规定、财产处置规定、费用支出管理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二OO二年后半年,他们终于一举扭转了沁阳市国企改制工作长期停滞不前的被动局面。在已进入程序企业破产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债权银行的要求,他们果断决定对市水泥厂实施破产。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的破产不停产的主导思想,他建议在破产前先注册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在破产后对破产财产实行租赁经营,不仅实现了破产不停产,而且确保了破产期间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当年审结5起国企破产案件。经过他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终于实现国企破产当年立案,当年结案的好局面。二OO三年,他们进一步加快了破产改制的步伐,在前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他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又对市机械厂、市通用机械厂、市磷肥厂、天宁化工厂等实施破产改制,二OO三年,他们又实现了一年审结7件国企破产案的好成绩,并且基本上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结案。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他们完成了十二家市属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工作,到二OO五年底,他们基本上完成了该市国企的破产改制工作。

    作为法官,清正廉洁是他的立身之本,秉公办案是他的天职,贪赃枉法是奇耻大辱。在工作中,他时刻提醒自己,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适用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决不能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去做交易。二00五年某钢材销售处诉某建筑公司欠款案时,被告通过他的朋友 给他送去2000元钱,希望能给予照顾,他耐心地给被告讲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案,不能使有理的人打不赢官司的道理,然后将钱退了回去。在审理某鞋厂破产案时,一购买人为了在竞买时能图照顾,托人给他送去10000元。在没有办法退给当事人的情况下,他毅然将款交到了院监察室。在做好自己的自律防线的同时,他还时刻提醒庭里的其他同志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慎独慎行。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999年4月他被河南省法院授予十佳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199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2006年2月22日,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