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令人羡慕的两妯娌,可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却丧失理智,大打出手,结果嫂子的眉骨、眼睛被打伤,住进了医院,而弟媳却因触犯了刑律,住进了班房。
2013年5月22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某村的两妯娌郭某和王某在地里干活,弟媳王某发现其田地边树上的树枝被人折断,也不问缘由,在地里大骂一通。而在临边干活的嫂子郭某听不下去了,遂上前解释折断几根树枝的原因。正在气头上的弟媳认为嫂子气势太盛,以大压小欺负自己,不听嫂子解释,不由分说扑上去就与嫂子撕抓。二人厮打中,弟媳王某个子小,不占优势,明显吃亏,一气之下捡起地上的铁钎朝嫂子抡过去,嫂子郭某的左眼睛及眉骨被打伤,倒在地上。当天,郭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法医鉴定,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山阳法院在审理期间,刑事法官通过做双方的工作,王某及其家属与郭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嫂子对弟媳表示谅解,要求法院从轻判处其弟媳。
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又自愿积极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嫂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征得了嫂子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