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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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辅助人员在新型合议庭作用

  发布时间:2013-10-22 08:25:16


    为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精神,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培养年轻法官。焦作中院努力从内部挖潜,充分发挥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保障了新型合议庭的高效、有序运转。

    司法辅助“一对一”。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安排和部署,院党组在民一庭组建了全部由女同志组成的新型合议庭,新型合议庭由一名主审法官、两名助理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民一庭结合工作实际,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将刚刚任命助理审判员的2名年轻人员另行确定为新型合议庭的司法辅助人员,使新型合议庭每名法官均配备一名司法辅助人员,并根据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各自特点进行组合,形成了“一对一”的审判辅助模式。

    司法辅助“职责明”。司法辅助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必须全力以赴为新型合议庭做好服务。在庭前程序中,负责协助文书送达、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委托鉴定,协助实施庭前交换证据、庭前调解并指导当事人履行举证义务,拟订案件审理提纲等;在审理程序中,旁听案件,拟订除判决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如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接受法官委托接待当事人,组织双方庭后调解等;在审结程序中,协助核对法律文书、评查案件质量、办理结案手续,撰写典型案件的案例分析、调研、法制宣传信息等。

    司法辅助“交流多”。注重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优势互补。将老法官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优势与年轻人知识丰富、精力充沛的优势相结合。司法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审判人员专心致力于“审”与“判”。同时,

    在开庭审理前,司法辅助人员提前阅卷,总结案件焦点,供审判人员参考,审判人员对案件焦点进行总结完善,并指导司法辅助人员。案件审理时,司法辅助人员参与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案件情况并适时提出自己意见,审判人员形成判决以后,司法辅助人员及时学习提高,总结经验。从而使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处理案件,提升审判质效,司法辅助人员锻炼裁判思维,提高工作能力。

    以新型合议庭为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实现了司法辅助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有效增加了新型合议庭办案力量,使法官能够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一心一意裁判案件,有效地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传帮带”,进一步加大了对青年法官的教育培养力度,有效提升了青年法官在裁判思维、审判经验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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