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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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孕老公要离婚 法院审理依法不批准

  发布时间:2013-10-28 09:17:33


    10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不孕丈夫要求与妻子离婚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贾女士婚后3年多不孕,因为家中公婆急于抱孙子,整天唠叨不休。看到同龄人的孩子已经满地跑了,丈夫也因此闷闷不乐。 贾女士为了求子也曾到很多医院看过,都抱着希望去,最后却收获的都是失望。一个月前公婆请来家族中的老人开会,说给贾女士20万以此要求她和丈夫离婚,婆婆甚至威胁说若不离婚,她就要喝农药。贾女士和老公系青梅竹马两人感情深厚,一听家人威逼强求离婚,夫妻两抱头痛哭。

    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贾女士的老公杜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结婚三年多的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因为被告没有怀孕,原告要求离婚,不属于离婚的法定情由。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休庭之后,主审法官积极联系市里的不孕不育医院,预约市里的不孕不育症专家,给贾女士看病。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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