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非法采矿被人举报,遂帮助朋友非法侵入被怀疑为举报者的家中,对其及家人进行殴打报复。10月2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崔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0日凌晨,赵某、靳某、许某某(三人已判刑)在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许河村非法采挖矿石被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查获。因怀疑是许河村村委主任许某举报,当日中午,三人到许某家中对许某进行质问。10月21日6时许,赵某、靳某、许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崔某等人驱车赶往许某家,被告人王某踹开许某家院门,其他人非法闯入室内,持板凳、皮带等对许某以及许某的父亲、儿子进行殴打,致使三人受伤,许某妻子和女儿也受到了惊吓。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崔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及同案犯赵某等共同赔偿许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6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