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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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级法院全面完成首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8 10:03: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规定》中列明的失信行为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目前,焦作中级法院院执行局依照《规定》要求,将辖区法院执行案件中符合上述规定的13家失信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已全面完成第一批“失信黑名单”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可供公众上网查询。这些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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