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车停路边也被撞 都是酒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3-10-28 16:49:10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6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同事聚餐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沿焦作市云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马村区九里山乡陆村口南边时,与停放在路边尚未启动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系醉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