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我市涉金融机构个人贷款执行案件迅猛增加,但这些案件执行难度很大,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发生变化。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经济形势不景气,贷款人的收入情况也或多或少受到影响,造成了被执行人还贷能力下降,无力继续偿还贷款;
二是贷款担保人偿还能力差。有的担保人风险意识差,不量力而行,一人为多个人担保;有的贷款人之间互为担保,一旦一人出现不能还款的情况,就会牵连到其他案件的执行;
三是担保形式单一。目前贷款担保以人保居多,而采取抵押等物保形式的较少,造成了执行的不确定性增加;
四是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不严格。部分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把关不严,对贷款人的基本信息掌握不清就发放贷款,到执行环节时不能举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地址等基本信息,造成案件执行困难;对于担保人财产的审查多停留在形式上,实际担保能力情况并不掌握,造成担保的作用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一、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发放审核,掌握清楚贷款人、担保人的财产等基本情况;多采用物保的担保形式,为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担保人发出风险警示。担保人要视个人能力量力而行,尽量不要因为碍于面子为多人担保,为诉讼风险埋下隐患;
三、努力做执行和解工作。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个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在执行个人贷款案件时,要结合申请人的履行能力,尽力做和解工作。